2024年11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维权)(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誉远维权入口)
除了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劲嘉股份(维权)(002191)投资者索赔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六个月左右倒计时。
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尚未起诉的其他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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