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苏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未与个别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等 苏州高曼私募基金被出具警示函  第1张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苏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曼私募基金)在苏州中闻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及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与投资者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在办理上述基金备案时,未如实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投资者相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对个别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向其揭示风险,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四、未与个别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五、未按规定向个别投资者披露上述基金相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局决定对苏州高曼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苏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