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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多条政策举措。
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共21条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意见直面当前食品安全治理中被高频曝光的重难点问题,强调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防控责任与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等,抓住了全链条责任这一关键点。
“综合政策端,结合产业端、平台端和消费端来看,此次发布的意见围绕整个食品安全链条的针对性举措可谓环环相扣、面面俱到,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尤其针对以往管理相对薄弱的电商平台、外卖等食品安全关键点,意见都提出了详尽的举措。”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具体来看,聚焦百姓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方面,意见中明确,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同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在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方面,意见中提出,邮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备受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意见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在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了各从业主体的责任,例如,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刊载公示,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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