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个人消费贷市场迎利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包括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20条内容。

  增加消费金融供给被列在了《通知》的最前面。根据《通知》,在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方面,金融机构应摒弃传统的“一刀切”授信模式,转而依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通知》明确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也得到了延长。《通知》明确,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机制

  对于新政策的发布,业内早有预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日前透露,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消费贷款期限。3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工作答记者问时指出,金融监管总局从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

  除了个人大额消费贷款产品的提额、延期,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在于强化个人消费贷款资源要素保障。《通知》提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专业化能力,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给予不低于10个基点的优惠。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机制。《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区分客观情况与主观过失,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明确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做到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