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消息,近日已有投资者诉保利联合(维权)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一审获得胜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 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 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 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 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保利联合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保利联合: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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