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两份重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北证监局对已退市的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及其关联方,分别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场横跨A股与B股、历时近十年的系统性违法案件,不仅创下近年资本市场造假金额新高,更暴露出上市公司治理的深层顽疾。

  一、违法事实:系统性造假与资金腾挪

  1.欺诈发行:百亿募资的违规暗箱

  2017年,东旭光电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订单、虚增资产等手段,骗取定向增发核准,非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次年,东旭集团故伎重施,在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发行35亿元公司债。两笔融资资金均未按承诺投入主业,而是通过复杂的资金通道流向关联方,最终形成占用黑洞。

  2.财务造假:五年虚构近500亿收入

  监管调查显示,2015-2019年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虚增利润130.01亿元,货币资金虚增峰值达447.9亿元。其子公司东旭光电亦未能幸免,虚增收入167.6亿元,虚增利润56.27亿元。这些虚假数据直接导致公司市值虚高,导致投资者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中承受巨额损失。

  3.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隐秘网络

  东旭集团通过11家关联企业构建资金池,以“预付设备款”“代采购”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9.59亿元。其中,北京曼尼奇科技作为核心通道,累计占用34.57亿元,而该公司实为东旭系隐性关联方,其工商信息中并无直接股权关联。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资金流向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空壳公司,资金安全面临重大风险。

  二、市场反应:股价雪崩与流动性危机

  1.东旭光电:面值退市的血色轨迹

  2019年债券违约事件成为转折点,公司股价从12元区间开启断崖式下跌。2024年8月,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东旭光电A/B股同步退市,成为年内首家双市退市案例。退市前,其市值较2015年峰值蒸发超800亿元,换手率在2020年达到237%的异常高位后持续低迷。

  2.东旭蓝天:退市边缘的挣扎

  尽管尚未退市,东旭蓝天的股价已从2021年高点12.5元跌至0.4元区间,2025年3月单日成交额不足200万元。公司因未披露2023年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15.02亿元资金占用,同样是危在旦夕。

  三、事态严重性:创纪录的违法样本

  1.造假规模历史罕见

  478亿元虚增收入相当于A股上市公司平均营收的3.2倍,169亿元资金占用规模超过多数省级国资平台。与康美药业300亿货币资金造假、康得新120亿虚增利润相比,东旭集团的系统性造假更具持续性和隐蔽性。

  2.监管处罚力度空前

  拟罚没17亿元创近年来单案最高,19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5人被终身禁入。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责任首次被全面追责,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机构的执业合规性面临重新审视。

  3.退市机制的标志性突破

  本案首次实现A/B股同步退市,且退市后仍被追究法律责任,打破“退市免责”潜规则。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将推动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进行,紫晶存储等案例的10.86亿元先行赔付机制有望在此复制。本次事件民事救济也在跟进当中。去年年底,我们团队已向法院提交相关主体立案申请。

  四、资金流向探秘:空壳公司与资本游戏

  通过穿透式调查发现,被占用资金呈现“上市公司→关联贸易公司→空壳主体→集团体外”的流转路径。以湖南恒顺达为例,这家2020年成立即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公司,竟在2023年成为3.04亿元资金的接收方。

  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资金最终流向海外离岸账户,形成跨境资金闭环。这种“假采购真输血”的模式,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失效与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的双重缺陷。东旭光电年报审计机构连续五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直到2023年才首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滞后性可见一斑。

  此外,东旭集团系可谓是典型的“家天下”家族企业。作为家族控股企业,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通过交叉持股、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这种股权结构导致董事会沦为橡皮图章,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监督机制彻底失效。

  本案调查中,监管部门首次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资金流向图谱锁定关键账户。未来,区块链存证、AI异常交易监测等技术将成为日常监管手段,财务造假的技术门槛显著提高。监管部门正在推动建立“退市公司风险处置基金”,探索对重大违法案件的专项赔付机制。

  对于东旭集团系而言,根据整改要求,东旭集团需在六个月内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但从历史履约情况看,这一目标实现难度较大。对资本市场而言,本案的警示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标志着监管部门“零容忍”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国九条”要求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坚持严监严管,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集中力量查办财务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持续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正如证监会主席在专题会议中强调:“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东旭集团案的查处,既是对历史问题的清算,更是对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塑。唯有坚持法治底线,方能培育出真正健康的市场土壤。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王奕尧律师专栏)

  东旭光电(旭电A5400254,旭电B5420254)条件:2016-02-06到2024-09-0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9-0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东旭光电维权入口)

  *ST旭蓝(维权)(000040)条件:2019-04-30到2024-07-0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7-0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东旭蓝天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

东旭集团系遭重罚,巨量资金造假,受损股民快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