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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新光学)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2月7日卖出“永新光学”股票140,500股,买入19,500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实业项目投资;电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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