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8月11日,沪深交易所共有5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核,北交所8月9日披露了两家拟上市公司终止审核的情况。

  8月5日~8月11日(当周),沪深交易所共有5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核,北交所8月9日披露了两家拟上市公司终止审核的情况。

  其中,申报沪市的3家公司分别为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众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众宝达”);申报深市的2家公司分别为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品制药”)。

  申报北交所的2家公司分别为7月19日因撤单而终止审核的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于8月6日终止审核的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众宝达复杂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宝众宝达的IPO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获得受理,当年7月25日进入问询环节,在回复一轮问询并更新财务数据之后,于今年8月6日因撤单而被终止审核。

  该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全球植保企业FMC和新材料锂化企业LIVENT分别提供植保原药及锂化材料的定制生产服务。LIVENT系从FMC独立分拆的公司,为宝众宝达报告期内(2020年~2022年)第二大客户。

  2020年~2022年,宝众宝达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1%、93.74%、95.15%,其中对FMC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7.05%、73.58%、73.64%。也就是说,宝众宝达有超过七成收入来自单一客户。

  该公司还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宝众宝达预计,2024年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至6.71%~15.54%,预计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32.46%~39.35%。该公司称,预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植保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所致。2023 年以来,受全球植保行业去库存的影响,主要客户FMC的下游分销渠道和种植者从2023年第二季度下半段开始减少了对植保的采购,并持续到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客户因下游需求不足而推迟或减少采购,导致公司植保业务销量下滑、收入下降。

  另外,宝众宝达的控制权稳定性也被关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瑞华持有宝众宝达59.04%股权,为宝众宝达的控股股东,香港瑞华的控股股东为盛始公司。陈荣、陈华和王琳(LIN WANG)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宝众宝达68.41%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王琳与陈荣、陈华之间不具有亲属关系和关联关系,但王琳与陈荣、陈华之父亲陈金根(原实际控制人,已于2019年9月去世)育有两名子女王晟、陈娇,且王琳与陈荣、陈华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0年1月13日,除已经放弃继承权的朱妹舍(陈金根的母亲 )外,其他5名法定继承人与王琳通过签署《继承析产协议》对处于分配方案尚不明确状态的遗产进行了析产,明确了陈氏家族各成员实际拥有的公司股权权益比例,约定盛始公司股权按照陈荣22.5%、陈华22.5%、胡琴妹(陈金根的配偶)20%、王琳15%、王晟10%、陈娇10%(尚未成年,股份由母亲王琳管理至成年)的方案进行分配。2020年12月8日经BVI法院裁定及相关遗产管理程序,王琳获得了盛始公司相关股权的实际权益。

  据宝众宝达回复问询函称,陈荣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主持和组织制定公司经营战略,主导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执行;王琳在陈金根去世后随即接任公司董事且报告期内一直担任董事,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客户开发与维护,系公司业务和技术领域的核心人员;陈华报告期内历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公司业务拓展、辽宁生产基地开发建设等工作。报告期内,三人均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有重大影响力。

  一品制药推广服务费较高

  一品制药在2023年3月31日过会了,但是之后一直未有进展,直至今年8月7日因撤单而被终止审核。

  该公司专注于化学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吸入用七氟烷和复方α-酮酸原料药。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上述品种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1.46%、88.11%、91.27%和87.54%,存在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若上述核心产品的产销状况、短期需求、价格、竞争格局等市场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一品制药称。

  一品制药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曾遭到问询。交易所要求一品制药,结合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的市场认可度、市场容量变化情况,说明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较强壁垒,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成长性是否受限,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另外,一品制药推广服务费多次受到交易所问询。针对化学药品制剂销售,一品制药主要委托第三方学术推广机构进行产品推广,相应支付推广服务费。该公司销售费用超9成为推广服务费。推广服务费主要由会议费、渠道维护、医院开发、市场调研组成。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一品制药推广服务费分别为8146.44万元、1.25亿元、1.40亿元、7119.64万元,占制剂收入比例分别为52.36%、65.81%、61.18%、54.05%;会议费占推广服务费比例分别为44.81%、40.27%、37.45%、33.69%;会议召开次数分别为6013次、8611次、8471次、4024次。

  对此,上市委要求一品制药说明推广服务费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利益输送等情形。

  此外, 财务内控问题也曾受到关注。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一品制药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受托支付、票据找零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其中,向关联方横琴普赞、珠海一品累计拆出资金 7280万元,票据找零金额累计1191.30万元。

  对此,上市委要求一品制药说明,财务不规范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由相关方代垫代付成本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拆借、受托支付、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找零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