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8月28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