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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广东梅雁吉祥(维权)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因2023年净利润亏损1亿元,而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交所对公司以及董事长张能勇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梅雁吉祥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5亿元至-7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8亿元至-7800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01亿元,全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降幅。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
梅雁吉祥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于梅雁吉祥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商誉减值是影响公司年度业绩的重要因素,公司应当充分审慎开展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减值风险。相关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及业务转型均具有重大影响,且截至2023年资产负债表日,协议合作方尚未完成其内部相关程序,合同能否履行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未提示公司业绩可能亏损的风险,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预期,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此外,与各方进行沟通并及时补充披露业绩预告等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未出现市场大幅波动、未引发舆情关注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能勇于2019年5月担任梅雁吉祥董事长一职,曾任香港华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梅雁吉祥财报显示,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319.34万元,同比下降70.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963.01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1003.89万元,由盈转亏。
近期梅雁吉祥股价明显下滑,在连续6个交易日下跌后有所企稳。截至6月11日,收报1.82元/股,最新总市值34.5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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