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月18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公司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5月5日凯撒文化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5月6日股价收报2.93元,下跌9.85%。之后股价走势较为波动。根据凯撒文化2024年上半年财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33.89%;归母净利润亏损4667.4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9661.0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827.19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4万元,同比下降87.50%;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为-0.049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2%。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9月19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凯撒文化”变更为“ST凯文(维权)”。
不过,公司明确表示此次事件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并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如果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凯撒文化(002425)索赔条件:2022-04-27到2024-05-0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5-0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凯撒文化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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