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0月25日晚,ST华微(维权)(简称:ST华微,代码:600360)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ST华微及其控股股东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29日晚,ST华微发布《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2024年5月16日晚,ST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29日前买入ST华微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华微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发表评论